您当前位置:首页 > HSE法规 > 安全法规安全法规
越来越多案例表明:社会要求企业内部的HSE人发挥其社会性(一)
作者: 来源: 关注: 时间:2016-3-9 9:09:00
案例思考一:1580万的天价罚款背后,问:企业内部该问责谁?
1月5日,咸阳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因其无排污放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被陕西省环保局下达了整改通知罚款20万;30天后第二次检查仍旧没有停产整治,污染物排放还是超标;79天后再次检查结果相同,因此环保部门对该企业启动了“按日计罚”程序原先20万元的罚款79天后变成了1580万元。最后,该企业被强制停产,但仍交罚金并将当地环保局告上法院;再后之后交了罚款并撤诉(至6月底)。
形势分析:自新《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正式发布,媒体就在大力宣传这个罚款的利器“按日处罚”会怎样。为此,2014年12月19日国家环境保护部专门发布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两个行政规章。随后,1月起,各地要求企业停产整顿、关闭相应生产设施的环保行动如火如荼。之后,按日连续处罚得以在各地实施,罚款额不断攀升。陕西环保部门敢于开出1580万罚款,相信不仅考虑了企业的交款能力,也考虑到了这种企业与环保部门的对决会怎样在媒体中发酵与演绎?
案例反思:抛开外部影响与舆论的喧嚣,我们更关心企业内部的机制与动力,是什么让企业走到今天这一步?如果在企业内部问责,该问责谁?谁来承担使企业损失1580万的责任?如果这是一家上市公司,谁来承担为此对股东们造成的影响,如何负责?如果这是一家国有企业,我们还要问,环保的污染问题已是国民的损失,企业再次损失的罚款,是否又有纳税人辛苦,谁为这双重的损失负责,如何负责?
一个更为简单的问题:企业难道没有环保部门吗?他们在做什么?企业有董事会吗?董事会里有负责环保领域的人吗?他在做什么?难道真的是董事长们的一意孤行吗?
企业的环保部门怎么可能不知道《环境保护法》,怎么可能不知道“按日处罚”?但他们是否想到这后果?是否心存侥幸?是否考虑到政府的态度与要求?是否认真读过法律?是否单纯地站在企业“不花钱”的立场上,替老板想着省钱的招术?
没有深入企业内部,我们不了解。但我们可以窥探的是:这家企业内部缺少一个坚持环保的角色,缺少一个从环境保护角色,替老板考虑未来的人。
这需要社会化视野,需要社会化的责任感。超越工作本身。
上一篇:新《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的 核心:让企业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下一篇:《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解读:提高民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