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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消防隐患与安全对策

作者:王吉 来源:中国HSE管理 关注: 时间:2012-5-25 14:36:00

   目前,我国的各大、中、小城市都在快速发展。城市各处,都会出现一个个繁忙的建筑工地,但从新闻媒体报道中我们可以知道,很多建筑工地存在诸多消防不安全得地方。作为建筑施工行业的老安全员,特此撰文阐明消防隐患及相对应的安全建议:

建筑工地的消防隐患

  电线私拉乱接现象较为严重。建筑工地进行施工,离不开电,电焊机、切割机、搅拌机等都是大功率的电器,但在许多建筑工地,用电极不规范。由于建筑工地用电是临时性的,安装不规范,电线私拉乱接的现象十分严重,特别是工人宿舍和食堂,电线接头随处可见。由于电线经常移动,至使绝缘层破损,容易引起短路而起火。更为严重的是,配电箱也是随意乱装,许多都是安在木板上,有的配电箱甚至用的是木箱。JGJ46–2005临时用电规范得不到严格执行。

  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建筑工人中,大部分是非本地的外来从业人员,文化素质相对较低,许多人连初中都没毕业,有一些是文盲、半文盲,关于消防安全知识,可谓是一问三不知。在消防安全问题上,绝大多数工人都抱着侥幸心理,认为根本无所谓,就是烧起来,也不会烧掉什么东西。由于从事重体力劳动,他们比较疲劳,大部分是倒头就睡,一旦发生火警,发现不及时容易酿成火灾。有建筑工地的管理人员坦言:“建筑工人的流动性大,大部分是临时性的,尤其是外来民工,往往是一个工地只呆上几个月,工程完成后就走人。因此,消防安全培训根本谈不上,也不现实。消防问题只能靠他们自觉,我们是难以强迫的。”

  建筑工地人员混杂。这也是一大隐患,特别是在中、小型建筑工地,大门口虽然有人值班,但对于进进出出的人却不大过问,无需出示证件,人员可以自由出入,如入无人之境。因此,难免有什么事情发生。“我们只管有没有人从工地内把东西带到外面去,至于其他的,我们也管不了那么多。”一位值班人员这样说。

  消防器材配备严重不足,建筑材料乱堆乱放,消防通道堵塞。很多建筑工地,除了较大的几个工地配备有部分灭火器外,一些中、小型的工地,连个消防器材的影子都见不着。建筑材料乱堆乱放现象十分严重,有些施工人员为了图一时方便,将危险物品堆放在他们认为比较方便的地方,而这些地方,往往是人员密集的场所,宿舍、食堂等有明火的地方,也存在这种现象。在许多建筑工地,特别是框架已经完成,开始装修的工地,先期工程遗留下来的废弃物大部分堆集在通道上。由于杂物的随处堆放,造成消防安全通道被堵塞,一旦发生火警,十分危险。

  违章作业现象严重。近年来建筑工地火灾,特别是“11.15”特大火灾,大多是由于违章作业引起的。在许多建筑工地,无证操作的现象十分严重。由于建筑工人不固定,施工单位在使用这些人员时,大都没有详细查问有无上岗证。特别是对一些进行电焊、气割等危险作业的人员,同样忽视有无上岗证。很多安全管理差的建筑工地,电焊、切割作业随心所欲,火花四处乱溅,而不管旁边堆放的是不是可燃物。

 

消除隐患的建议

  建筑工地上那么多消防隐患,谁能保证不酿成灾难呢?目前,我们能做的惟有尽量地消除这些消防安全隐患,创造一个安全的施工环境,为此建议如下:

  齐抓共管,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消除麻痹和侥幸心理,做到有备无患。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的责任制度,形成管理网络,实行奖惩兑现,做到奖不虚设,罚不妄加。《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筑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加强对电气线路及明火的管理。从近年火灾形势看,电气类火灾所占的比例相当大,而建筑工地作为一个特殊场所,加强电气管理尤为重要。要消除火灾隐患,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施工单位就必须加强电气线路的管理。严禁电线私拉乱接,对工程施工用电要严格按照电气线路使用安全要求。同时,加强对员工宿舍用电的管理,特别是加强对电热棒、电炉等高功率电器的管理。

  对于明火的管理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更加详细地指出: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目前,建筑工地的施工人员大部分系外来民工,往往对自己生活、工作环境的安全条件视若无睹。施工单位要针对这些特点,进行宣传教育,并从加强管理入手,让这些工人意识到自身的安全。工地主要部位要设警示标志,同时加强对工地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管理人员消防素质,通过他们来进一步地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有能力的施工单位要建立义务消防队,加强教育培训,提高自防自救的能力。

  期待市府整顿建筑市场“22条”及相关管理规定的颁布,能够引起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各方的高度注意,齐抓共管建筑工地的消防管理,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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