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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HSE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关注: 时间:2011-8-26 15:28:00
关于开展HSE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金山区HSE学会文[2011]1号
各有关单位:
近期,国内连续发生了几起重大火灾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社会影响极大。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极为重视,连续下发文件、召开专门会议,指导、检查、督促各级单位和部门的安全工作,全力保证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为了保证 “十二五”顺利开局,结合内外的安全形势,按照《上海市安全监管局、市总工会关于做好2011年本市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通知》(沪安监管法规〔2011〕27号)要求,金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金山区环境保护局、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金山区健康安全环境学会对金山区内在职人员免费进行安全文明生产教育。
金山区健康安全环境(HSE)学会作为HSE专业性、学术性社会团体,由金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金山区环境保护局、金山区教育局发起,一贯积极开展健康、安全和环境的技术咨询、培训及相关成果的推广应用。应上述部门要求,学会经研究决定开展 “HSE岗位培训班”,从实务操作的角度,聘请相关专家进行授课和解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金山区各企事业单位符合政府补贴在职员工
二、培训大纲
第一篇 基础知识篇 2
第一章 HSE管理体系概念 3
第一节 HSE管理体系的概念 3
第二节 HSE管理体系的特点 3
第三节 HSE管理体系的作用和意义 4
第四节 HSE管理体系发展的过程及趋势 5
第五节 国内HSE管理体系的发展现状 8
第二章 HSE岗位职责 11
第三章 职业道德 21
第四章 HSE法律法规 22
第二篇 健康篇 33
第一章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33
第一节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基本运行模式与要素 33
第二节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立的方法与步骤 40
第三节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核与认证 41
第四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45
第五节 有毒有害气体介绍 54
第六节 个人防护用品 62
第七节 做好化学品危害预防 防止职业性中毒 67
第三篇 安全篇 70
第一章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 70
第一节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 70
第二节 特种设备用钢材 80
第三节 气瓶的运输与储存 87
第四节 压力管道运行安全技术 89
第二章 机械电气防火防爆安全技术 92
第三章 危险物质和危险环境 94
第四章 防火防爆技术 94
第一节 通用防火防爆技术 95
第二节 电气防爆 95
第三节 防火安全基础知识 96
第四节 施工作业安全 116
第五节 用火作业安全 117
第六节 高处作业安全 121
第七节 起重作业安全 122
第八节 破土作业安全 125
第九节 受限空间 128
第十节 安全色、安全标志 129
第十一节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130
第十二节《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33
第五章 现场应急 136
第一节 火灾逃生 136
第二节 人工呼吸的方法 146
第三节 触电现场急救---人工呼吸法 148
第四节 空气呼吸器 148
第六章 事故预警 149
第一节 事故预警的基础知识 149
第二节 预警系统的建立与实现 152
第三节 预警控制 158
第七章 事故应急救援 160
第一节 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160
第四篇 环境篇 170
第一章 固体废物 170
第一节 固体废物的来源与分类 170
第二节 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概述 172
第三节 固体废物的特点 173
第四节 固体废物中污染物进人环境的方式及迁移转化 173
第二章 环境污染控制与保护措施 175
第一节 工业废水处理技术概述 175
第二节 大气污染控制技术概述 177
第三节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178
第四节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79
第五节 水环境现状调查与监测 181
第六节 脱硫技术 183
附录1 188
三、考核发证
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考核并颁发“HSE岗位培训证”。
四、政府补贴标准
1、非上海市户籍在职职工,并交纳外来人员综合保险。
2、上海市农村户籍人员
3、上海市农村征地人员
五、培训地点
培训地点:龙胜路1000号或应企业要求可组织定点培训
六、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上海市金山区龙胜路1000号1号办公楼303室
报名时间:周一至周六 8:00——17:00
电话咨询: 13917590897
邮件咨询:shanghaihse@163.com
上海市金山区健康安全环境(HSE)学会
二0一一年四月
附件:上海市安全监管局、市总工会关于做好2011年本市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监管局、市总工会关于做好2011年本市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通知
(沪安监管法规〔2011〕27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局(产业)工会,有关单位:
对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连续5年被列入市政府实事项目。为把这项实事办实、办好,按照市政府“尽早启动,加强督办,扎实推进”的要求,现就做好2011年30万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目标
以农民工较为密集的行业为重点,兼顾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着重对在岗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在此基础上逐步将重心前移、过渡到岗前培训,确保农民工经安全生产培训后持证上岗,建立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长效机制,以提高农民工的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有效减少和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本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为本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 培训任务
各单位要尽快启动2011年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并力争在2011年11月底前完成培训任务(培训计划数详见附件)。
总体培训进度为:第一季度3万人;第二季度10万人;第三季度10万人;第四季度7万人。
三、 培训经费
培训所需经费由市、区县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市财政主要补贴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教材、考核、证书等相关费用。各区县财政应当匹配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相关经费。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控股(集团)公司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所必需的经费。
四、培训要求
(一)各单位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上海市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实施办法》(沪安监管法规[2007]52号)的要求,坚持“五个统一”,即统一大纲、统一教材、统一时间、统一考核和统一证书,组织实施好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
(二)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控股(集团)公司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加强动态指导和全程监管,确保培训质量。并于3月10日前,将实施计划以及培训机构等情况报市安全监管局备案。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应当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培训工作的开展。
(三)农民工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上海市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证书》。各有关培训机构应当通过安全培训考核网络系统于每月底按要求上报每月培训发证的相关数据,各有关单位在培训过程中要做好统计归档工作。
(四)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应当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的宣传工作,及时总结、报道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每月底向市安全监管局提供报道文章和图片),扩大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的社会知晓度,共同做好市政府实事项目社会评议工作。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定期向区县人大、政府、政协汇报或通报本区县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情况,努力争取区县领导的支持,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指导相关工作。
市安全监管局
市总工会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