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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史上最严的环境保护法(三)

作者: 来源: 关注: 时间:2015-11-23 13:15:00

          要敢用新《环保法》,转变观念,克服畏难情绪。部分地方环保系统执行新法力度大,综合运用新法赋予的执法手段,显示出很大威力。
          现在,全社会都知道新《环保法》是“长了牙齿的”,新《环保法》执行得好不好,不仅关系到法律本身的权威,也会影响今后生态环保领域立法、执法。
          长远去看,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环境法治体系,为改善环境质量提供法治保障。
          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构建完备的环境法治体系。我国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据统计,仅环保法律法规就达120余部。新《环保法》的实施,更是我国环境立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但从横向上来看,有些领域仍然无法可依,如土壤污染防治法、环境损害赔偿法、有毒化学物质污染防治法等仍未出台。此外,还有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一个正在修订,一个已列入立法规划。从纵向上看,针对新《环保法》已出台4个配套实施细则,今后,还应根据地方执法情况进一步完善。更重要的是,在今后立法中,要将好的实践通过法律固定下来,争取科学立法、立善法。
           转变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环境执法以前更多的是用行政手段,新《环保法》直接授予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强制执法权。要转变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没有正确的执法理念就不可能有行动上的高度自觉。首先必须转变思维方式,办事要考虑合不合法,要依法执法、依法治污,牢记法律的底线不能逾越、法律的红线不能触碰。自觉在法治轨道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其次要转变行为方式,执法时要有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凡事必须在既定的程序及法定权限内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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