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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编丨近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文件提要
作者: 来源: 关注: 时间:2021/1/22 15:35:00
中央纪委印发规定规范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工作
[2021年1月13日发布]
【内容提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开展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工作规定(试行)》印发实施。这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适应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制定的又一部重要法规,明确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开展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的职责定位,规范了工作程序,确立了协作配合机制,提出了纪律要求,对于提升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促进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号修改单)》和《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的公告[2021年1月4日发布]
【内容提要】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改革,优化压力容器安全监管措施,市场监管总局对《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进行修订,形成第1号修改单;对《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2014)等7个气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整合修订,形成《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现予批准发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关于推动公共实训基地共建共享的指导意见(发改就业〔2020〕1951号)[2020年12月26日发布]
【内容提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国办发〔2019〕24号),根据《关于提升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的指导意见》(发改就业〔2018〕1433号)要求,进一步统筹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指导支持各地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推动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共建共享,助力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现就公共实训基地共建共享工作提出意见。
关于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的通知(建司局函质〔2020〕118号)[2020年12月25日发布]
【内容提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自印发以来,各地高度重视,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形成一系列好的做法和经验,对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为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认真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制度,着力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加快健全手册体系;加强手册示范引领;加大手册宣传力度;强化手册督促落实。
三部门关于印发《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厅联安全〔2020〕59号)[2020年12月23日发布]
【内容提要】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先进安全应急装备科研成果工程化应用,提升全社会本质安全水平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按照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工作部署,制定了《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应急管理部发布《要求企业接受第三方服务事项清单》[2020年12月19日发布]
【内容提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争〔2019〕150号)要求,应急管理部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中要求企业接受第三方服务事项进行了清理。经梳理,应急管理部门共有16项要求企业接受第三方服务事项。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更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与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式样的通知(应急厅〔2020〕48号)[2020年12月15日发布]
【内容提要】为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应急管理部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与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生产备案证明、经营备案证明进行了重新设计,增加了二维码等功能。现将更新后的式样、印制要求印发,新版许可证与备案证明于2021年1月31日启用,此前申领的,可以继续使用旧版许可证,也可以申请换发新版许可证。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20〕66号)[2020年12月1日发布]
【内容提要】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积极推进电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全面加强电力行业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国家能源局组织编制了《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2020年11月25日发布]
【内容提要】《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已于2020年11月5日经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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